发布时间■◆◆◆★:2024-09-06 09◆★■◆★◆:16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字号◆■◆◆:[]
16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继承登记■★,土地核准面积33.04平方米★◆◆★,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66.08平方米,用途为成套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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