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4-09-07 06:16: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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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七十三号至第一千四百八十六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项目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询问;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样品评审有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招标文件限制供应商质疑权利;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代理机构、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一千四百七十九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经调查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同时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限制供应商质疑权利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七十五号信息公告中,举报人反映,样品评审有误★◆■。财政部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甲1号北岸1292三间房创意生活园区8号楼4层180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指向杭州海康威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违背了《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要求。2.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涉嫌以特定的专利设立不平等评分规则■◆★■★★。3■■★.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涉嫌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设立不平等评分规则。4.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鼎籍数码公司和票据印务公司均为大型企业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

  第一千四百七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项目成交公告内容违法。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移动查验单兵装备及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终端采购项目

  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国采中心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责令海关采购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分情况应予以公示★■。2.成交公告内容违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400元的行政处罚■■◆◆◆★。

  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授权,依照“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所创设的新型政府采购方式★■◆★。《磋商办法》对其适用范围、磋商文件编制原则和内容、供应商的选择、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和磋商小组成员的职责■◆◆■、磋商报价◆★★◆、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退出、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的终止情形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第五条着重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据了解,该项目系空乘专业“可操作性舱门”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CHC-ZC20212029。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2021年8月10日,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8月25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信息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主要中标内容★■◆◆◆★、中标金额。8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以附件形式补充了本项目原成交公告中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举报人反映:1■◆■◆◆■.样品评审有误。2.国采中心拒收材料◆■★,且质疑答复未盖公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千四百八十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18楼1816-1819室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北斗天汇公司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提供虚假技术资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项目名称: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网络安全设备第二批采购(安全管理平台)项目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海关采购中心、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2■★★■.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倾向性。3.评分标准要求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4.中誉公司、睿集群公司★★、盛世公司和鸿濛公司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涉嫌串通投标◆★。5.针对投诉人的质疑请求,海关采购中心仅部分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389W)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相对于质疑◆◆★★★■、投诉更为严肃的法律程序而言,询问是一种简易、便捷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都必须作出答复,如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宜公布的信息等,则应依法不予答复◆★★★■。同时,为了化解争议、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依法不予答复的询问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不予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招标文件未列明投诉联系方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依据,投诉事项2成立■■■◆■。

  第一千四百八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询问的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应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2■◆★■.评分标准主观分过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千四百七十七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10389W)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对其作出罚款12400元的行政处罚。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深圳金地公司近三年有较大数额罚款记录,其投标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项目名称■■■:中国自然资源报社《中国自然资源报》2022-2023年度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一千四百八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提出多项投诉事项■★■,财政部调查认定,代理机构、第三方及相关供应商以不合理的平台对接要求,垄断招标过程成立,责令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一千四百八十六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本项目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采购人未依法答复有关质疑。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就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定程序组织磋商活动及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属于特定厂家专有参数,属于限制性条款★◆。投诉事项2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评审程序违法,国采中心、采购人未依法答复有关质疑。2.本项目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有误。3.国采中心质疑答复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与其收到质疑答复的时间不一致■◆◆★■★,国采中心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1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120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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